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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婚前医学检查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2日 收藏
 
       为贯彻落实省妇儿工委关于开展婚前医学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市妇联、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所三家联合采取座谈、查阅有关资料、走访等形式对我市近年来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婚前医学检查基本情况
  1、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现状
2000年以前,我市婚检工作主要针对明光城区开展,每年婚检人数为1400人左右。2000年4月以后,婚检范围由城区扩大到全市,婚检人数大幅上升。当年婚检人数为3692人,2001年为5568人。2002年市妇幼保健所与市民政局,以人为本、密切配合,婚检、结婚登记合署办公, 形成一条龙服务,结婚登记5013人,婚检率为90%。
然而自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后,我市的婚检人数急速下降。当年从90%下降到了69.68%。2004年下降到7.76%,到了2007年仅为0.89%, 且婚检对象主要是部队人员。
  2、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项目与费用
  婚检单位服务经费为单位自筹,参加婚检的男女个人缴纳婚检费用。
 
 
 
明光市婚前医学检查具体项目及费用一览表
序号
检查项目
计价单位
价格(元)
1
体检费
人次
16
2
血常规检查
1
3
尿常规检查
3
4
X线普通透视
每个部位
5
5
健康咨询
4
6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
4
7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
4
8
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
4
9
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
4
10
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测定(HBcAg)
4
11
梅毒筛查
18
合计
66
 
  3、明光市婚检机构情况
明光市婚检机构为明光市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所婚检设施齐全,有资质人员共3人。目前每年参加婚检的人员为50人左右,且主要以部队人员为主。当地适龄欲婚青年大都没有自愿婚检的意识。由于财政投入不足,无法开展免费婚检工作。
  二、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
  1、有利于后代。婚前检查是一次优生监督,通过婚前检查进行家族调查,可以发现遗传病或遗传缺陷方面的问题,进而根据遗传学原理给予分析和指导,或忠告其不要结婚,或虽可结婚但不宜生育,或虽可生育还应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2、有利于男女青年健康。通过婚前检查可以发现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如患有急性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病、血液病、性病,严重的心肝肺肾疾病等),要在治愈后才可结婚。这对于男女双方及其后代的健康都是十分有益的。
    3、有利于婚姻幸福和计划生育。健康的身体、恩爱的感情和科学的性生活,是融洽夫妻关系,增进婚姻幸福的3个不可缺少的条件。通过婚前检查,能及时发现生殖器官的发育缺陷或疾病,及时治疗和处理。以免婚后才发现问题,造成痛苦,导致婚姻破裂。另外,通过婚前检查,男女青年还可以从医生那里了解到性知识、受孕原理和避孕方法等,使婚后性生活更加和谐美满,并安排好生育计划。
  三、婚前医学检查存在的问题
  1、婚前检查工作难度大。婚前保健工作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仍需各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从我市的情况来看,一直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单靠某些机构的宣传、说服、优质服务来提高婚检率是力所不能及的,要走出目前的低谷将是个非常艰巨的难题。
  2、对婚检认识不到位。部分青年男女对婚检的认识还处于一个误区,对自身健康状况不重视,对婚检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自身健康的无知和无谓导致自愿婚检的人越来越少;也有少数人害怕婚检暴露自己的隐私或者是某些疾病不愿对方及其家人知道而不会主动婚检。目前,主动接受婚检的大部分为知识层次较高的人群。
  四、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几点建议
  1、争取政策支持。现在人们生活水平虽然提高了,但是结婚需要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大部分家庭能省则省,这是导致自愿婚检减少的根本原因。建议政府部们从政策上把免费婚检纳入民生工程,这是搞好婚前检查工作的重要措施。
  2、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市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卫生局、民政局、妇联、团市委等多部门配合,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青年男女的婚姻保健意识和婚检意识,做到婚检及办理婚姻登记程序家喻户晓。
  3、 提高服务质量。妇幼保健所应在保证婚检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搞好婚检窗口一条龙服务,为群众提供简便、快速的服务;卫生部门要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各项婚前保健工作,切实把婚前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把免费婚检纳入民生工程的可行性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章“婚前保健”的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虽然规定婚前医学检查由强制改为自愿选择,但是《母婴保健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属于法律,而新《婚姻登记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目前为止,《母婴保健法》没有被废止或修改,按照我国法制统一原则,行政法规必须服从于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的原则,所以婚检是必须的,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查验婚检证明。
    2、实行婚前医学检查是保障结婚双方身体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阻断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对保障婚姻质量、实现优生优育、促进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婚检不单纯是个人消费,它是一项公共卫生事业,要用解决公共卫生事业的方式来解决婚检问题,提高未来人口素质是政府的一项职责,政府应努力创造条件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行免费婚检。
  4、财政本质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的收支是政府代理全民利益的活动。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公共财政的理念,财政支出的重点应该更多地关注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应把有限的财力,集中投向公共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上,用在消除各种不和谐现象上,让民众进一步享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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