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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明光市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2日 收藏
明政〔2002〕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明光市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已经2002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光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明光市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
 
 
  一、前言
  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自1996年12月市政府颁布《明光市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市妇女工作在政治参与、经济参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00年底,纲要目标已基本实现:
  ——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明显提高。市人大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3.5%、政协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21.56%,分别比1995年提高1.59和4.22个百分点;全市2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其中33%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了1名女干部;市直部门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有所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有所增加。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能力增强。从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为45.9%,妇女从业人员比1995年增长1.2万人,7000多名妇女活跃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劳动力占总数41.1%以上。
  ——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2000年全市初中、高中女性比重分别占35.7%、29.8%;中专和普通高校女性比重为41%、23.3%;小学男女童入学无性别差异;全市脱盲人口中女性占73.56%;全市共评定女农民技术员703人,实现村村有2名女农民技术员目标。
  ——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全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60.4%,新法接生率为99.8%;住院分娩率为72.4%,孕产妇死亡率由1993年的42.3/10万下降到13.65/10万。
  ——维护妇女权益的渠道拓宽。2000年,我市在明光7个法庭成立婚姻家庭合议庭,有24名妇女干部担任陪审员,市妇联和司法局联合设立148法律援助中心,为有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我市是农业大市,经济发展速度增长较为缓慢,妇女整体文化素质和参政水平仍然偏低,一些地方和部门男女平等意识比较淡薄,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落实等等。因此,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今后十年是我市“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实施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妇女事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总体要求,根据2001-2010年《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滁州市妇女发展规划》,立足明光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明光市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将妇女发展纳入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强化政府职能,全面协调、动员社会力量,为妇女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明光市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认真总结实施“九五”《妇女发展纲要》的基础上,围绕妇女的劳动就业、参政议政、教育培训、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优先发展领域,确定未来十年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二、目标与措施
  总目标: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实现宪法赋予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努力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使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滁州市平均水平。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中女性比例达35%以上;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城镇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城镇从业妇女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和农村妇女参加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严禁女职工从事有害作业的工种;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
  ——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发展以妇女为主的经济实体和股份合作体,建立妇女专业生产协会或服务中心。
  策略措施
  1、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应体现妇女发展的目标,实施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政策和劳动人事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比例。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适合妇女特点的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引导妇女从事个体私营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多种形式的再就业。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残疾妇女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3、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实用技术的培训。鼓励和支持群众团体及有关部门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多项培训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素质,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
  4、把扶持贫困妇女脱贫纳入扶贫计划。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生产项目,支持以妇女为主的经济实体的发展。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劳务输出,为农村贫困妇女和富余妇女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妇女的经济收入。
  5、用人单位必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工会及相关组织定期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予以检查落实,保障就业妇女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中的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积极推行生育保险。
  7、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居住地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利分红等权利。
  8、加大执法和劳动监察力度。严肃处理违反《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制度和管理队伍,加强对独资、合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监督,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查处和纠正。
  (二)妇女参与决策
  主要目标:
  ——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党政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优先选配女干部;担任正职或重要岗位的女干部数量逐年增加。
  ——实现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各有1名以上女干部目标。
  ——逐步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及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要占有一定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应占相应的比例。
  策略措施
  1、扩大妇女有序的政治参与。以换届为契机,及时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权利。
  2、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3、在选拔、任用及晋升人员时女性不受歧视。在选拔、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性。
  4、建立各类女性人才库,加强对女干部培养选拔。逐步建立女性人才开发信息网络,注意安排女性领导人才多层次、多方位轮岗锻炼,选拔女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培养,对优秀年轻女干部可破格提拔,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5、用人单位在录用、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6、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提高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人才进入企业决策、管理层。
  7、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听取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组织推荐和宣传女性人才的优势。
  8、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和各类高等专业院校对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将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9、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重视和加快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阶段女生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降至3%以下。残疾女童的入学率达到85%以上。
  ——逐步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生比例。
  ——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1%左右,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7%左右。
  ——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明显提高。
  ——农村妇女劳动力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策略措施
  1、妇女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充分体现性别平等观念,保障妇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城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女生比例;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吸纳社会资金,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3、提高妇女教育水平。逐步形成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城市普及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农村注重向妇女普及生产实用技术和文化知识,乡镇普遍设立农函大、农广校女子教学点,巩固扫盲成果,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强化家庭教育,提高母亲素质,发挥社区教育作用。
  4、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女童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5、积极培养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宣传表彰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权利,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率,防治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碘缺乏病。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下;城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农村达7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98%。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逐年降低,控制在0.7%以下,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预防艾滋病知晓率城市达90%,农村达到60%。
  ——加强对流动人口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
  策略措施
  1、政府医疗改革和发展规划中应体现妇女健康为主要目标,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
  2、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高爱婴医院普及率,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和各项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大力推进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役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
  3、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4、发展社区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保健服务,尤其要为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5、巩固发展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保健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6、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人口为主的管理服务模式,加强对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管理,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7、开展性健康、性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性科学知识,提倡男女共同参与避孕节育,提高男性避孕方法的使用比重;初中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讲座或课程;有效地遏制吸毒、卖淫嫖娼,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进一步落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妇女特邀陪审员制度和维权联席制度。
  ——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及时受理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的案件。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对侵害妇女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结案率,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策略措施
  1、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扩大普法面,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2、加强妇联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协作,完善妇女特邀陪审员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发挥维权法庭的作用,增强司法、执法人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3、逐步建立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援助中心,向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4、及时查处和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
  5、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制止、取缔营利性陪侍活动,严厉打击嫖娼和强迫、引诱、容留及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6、坚决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大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执法力度。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扩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覆盖面,重视妇女宣传,提高媒体对优秀女性的宣传率,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每年至少1-2次专题研究或听取有关妇女发展问题的汇报。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适时提高对低收入妇女群众的生活补助。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树立一批文明家庭典型。
  ——提高妇女保护环境意识。妇女环保知识知晓率达70%。
  ——改善妇女生活和工作条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7%,饮水合格率达7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文化艺术作品要扩大对妇女中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坚决禁止和打击制售黄色出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3、加快城市社区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以社会为中心的老人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
  4、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在2005年前,市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建立妇女活动之家。
  5、加强对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消除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兴办“生态农业工程”、“三八绿色工程”。加快农村各项公用事业的发展,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小城镇建设和村户建房规划。提高广大妇女的环保意识。
  6、教育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激励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7、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教育素质,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成为千家万户的行为规范。
  三、组织与实施
  1、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考核,做好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2、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3、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加。对《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要适当安排专项拨款,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妇女事业发展。
  4、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配备专兼职干部,拨给必要的业务经费,各级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报告制度,坚持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实施《规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5、加强人大、政协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就妇女发展中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四、监测评估
  1、对《规划》实施情况将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2、完善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
  3、市、乡(镇)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妇女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评估方案。统计监测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4、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市、乡(镇)妇儿工委建立健全《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各地各责任部门每年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市定期对各单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200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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