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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明光市2001-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2日 收藏
      明政〔2002〕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明光市2001—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已经2002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光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明光市2001-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
 
 
   一、前言
     《九十年代儿童少年发展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及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儿童事业有了明显发展,主要表现在: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28.79‰和35.32‰下降到10.92‰和11.74‰,远远超过纲要确定的下降1/3的目标,并基本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66.7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13.65/10万。
  ——实现了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95%的目标。
  ——基本达到无脊髓灰质炎的碘缺乏病的目标。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为95.4%、50.4%。
  ——全市3至6岁学龄前儿童入学率达61.2%。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男女童入学性别差下降到0。
  ——15岁以上文盲人口从1990年的22.4%下降到1%。
我市在实施《九十年代儿童少年发展纲要》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全省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如城乡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与水平差异较大,边远地区的经济、文化基础较差,卫生、教育等条件相对落后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如儿童权益保护、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等问题,有待在新的历史时期有较大改善。
  《明光市2001-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和省、滁州市《儿童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一代新人的目标,在儿童的健康、教育、成长环境和法律保护四个领域,提出本世纪全市第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二、目标与策略措施
  总目标: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滁州市平均水平;儿童教育在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快发展幼儿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儿童的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低体重儿童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0%以上。
  ——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分别下降1/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90%以上,农村65%以上,常规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逐步将其他新疫苗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孕产妇的死亡率控制在35/10万以下,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的发生;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减少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的发生;婴儿母乳喂养率平均达到85%,合理、适时添加辅食;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和控制结核病、性病、艾滋病的增长;提供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监督与执法力度,依法保障儿童有可能达到的高标准的健康服务。
  2、确保对妇幼卫生保健、疾病控制、卫生防疫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逐步做到以高于卫生事业总投入的增长速度而增加。
  3、加强市、乡(镇)、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规范服务。在市医院、乡(镇)卫生院加强产科、儿科建设,提高急救能力,积极开展儿童常见病诊疗、预防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卫生服务。农村医疗保健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持证上岗,提高服务能力。
  4、将卫生保健纳入社区基层服务体系,对社区妇女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在内)实施卫生保健管理,提供优生优育、卫生保健指导和咨询、计划免疫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服务等。
  5、加强孕产妇的保障管理,改善孕产妇和儿童营养水平。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开展高危产妇筛查和管理,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倡中小学生饮用畜奶,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的发病率和产后出血的发生,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病率。
  6、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婴幼儿科学喂养、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措施,加强儿童眼、耳和口腔保健等工作。
  7、继续扩大爱婴医院(卫生院)普及率,巩固和提高质量,指导和支持母乳喂养。
  8、认真扎实地搞好婚前检查工作,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禁止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问题。
  9、积极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及儿童重病保险制度,提高儿童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10、大力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加强对艾滋病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心理卫生问题矫正服务机构,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在青少年中开展不吸烟、不吸毒的教育。
  11、进一步扩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家长学校、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提供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巩固率达97%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5%。
  ——提高学前儿童受教育率。幼儿入园率,城市达95%以上,农村达70%以上;积极开展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
  ——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加大科技知识普及面,逐步推动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城市达98%以上,农村达70%以上。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80%。
  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发展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
  2、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法保证政府所拨教育事业费增长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3、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抓好校舍基本建设;不断完善先进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体活动器材的配置,推动中小学生普及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
  4、对现有中小学校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将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分别提高到本科或专科层次。
  5、继续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多种助学形式支持女童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满足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
  6、推进素质教育,继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对儿童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革命传统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7、重视儿童体育锻炼,增强儿童体质。城镇要为儿童健身提供所需的体育场所和设施,学校要保证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按照规定对中学学生体育达标工作进行验收。
  8、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教育的非正规教育形式,启迪和开发婴幼儿的智力,培养健康体魄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9、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继续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和家长广播学校;推动市、乡、村层层建立家长广播学校辅导站;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三)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绿地的覆盖率,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优化儿童成长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必要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权利,市要建立包括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及其他校外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少年阅览室,发展优秀的儿童读物、戏剧、歌曲、影视和音像作品,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和农村十星级文明户。
  ——保护困境中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儿童福利院各项建设,提高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水平,提高流浪儿童的回归安置率。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尊重儿童的创造性,保障儿童参与权利,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
  2、深入开展文明城镇创建工作,动员全民开展植树造林,增加绿地面积,积极治理水质、大气、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加强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进程;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保护饮用水源,推广圈养家畜、家禽,搞好环境卫生。
  3、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娱乐等设施的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推进社区建立儿童活动室,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加强对校外活动场所的科学管理,提高社会效益。
  4、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制止非法电子游戏机设施,鼓励优秀儿童图书、戏剧、歌曲和影视音像作品的创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富有教育意义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5、实施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标准,完善质量认证制度,将生产销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6、各类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儿童形象。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7、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逐步建立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关注流浪儿的收容和保健;加强残疾儿童正规康复机构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及时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8、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教育单位的教职工要爱护和尊重儿童,采取适合儿童身心特点的教育方式开展工作,不歧视儿童,不体罚儿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保障儿童人身安全。
  9、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高家长素质,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和降低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禁止虐待儿童、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使用童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律知识教育;预防未成年人吸毒;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
  ——在诉讼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公民对于保护儿童权益各项法律的知晓率达80%以上。
  策略措施
  1、广泛持久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法规,加大各项法律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拐卖和残害儿童的刑事犯罪活动,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3、社会、学校、家庭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体罚虐待儿童。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的虐待及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不得强迫未成年人当童工。
  4、加强对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5、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帮教和矫治工作。
  6、公、检、法部门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做法。
  7、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纪律、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8、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未成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组织与领导
  1、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推动、监督、检查、组织《规划》的实施。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用于儿童事业的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
  4、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拨给工作必须的业务经费和监测评估经费。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开展培训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
  5、把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重点放到农村,特别是贫困的地方。
  6、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激励机制,每2—3年表彰一次在实施规划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
  7、人大、政协对规划的实施加强检查监督,各宣传媒体把规划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8、本规划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监测与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将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2、建立健全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
  3、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评估方案。统计监测工作由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各责任部门每年都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评估。市里定期对各单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200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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