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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周老太的维权之路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收藏
    2008年9月10日,当周维兰老太从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杨光艳手中,拿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时,喜极而泣。
    2006年7月, 60多岁的周维兰老太一走进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下跪在杨光艳律师的面前哭诉:
    1984年,她嫁给董继苏,他们都是二婚。丈夫前妻早亡,留下三个孩子,大女儿8岁,二女儿6岁,小儿子董某4岁,她比她的新夫大8岁。她也有三个孩子,留给了前夫。婚后,他们共同扶养后夫的三个孩子。
    董继苏是位渔民,她们结婚的时候,家里只有一条小猫船。为了生计,他们夫妻起早贪黑,逮鱼摸虾,可他们的生活快乐而幸福。
    由于夫妻俩的辛勤劳动,他们的生活开始逐渐好转,船也由原先的小猫船一个一个的换。2004年年底,在二个女儿出嫁、儿子董某取妻生子后,他们夫妇卖掉0126号货船,以71万元购买了0589号钢船,她和丈夫、儿子一家五口全部生活在船上。
    2006年4月,她的丈夫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她离婚,并且声称0589号船为其子董某的个人财产,并拿出了船舶登记证。
这时的她如五雷轰顶!
    此时她才知道,她家现在的0589号钢船,在买这个钢船的时候,她的丈夫和继子在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继子的个人财产登记在继子的名下。
一审法院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决离婚,以船舶登记证确定钢船为继子的个人财产,判决丈夫给她1万元的生活补助费。
    拿着判决书的她感觉天旋地转,怎么也想不通丈夫为什么会这么绝情,二十多年的付出,就一被丈夫用一万元钱打发了!想起当年丈夫的海誓山盟,她更是痛不欲声。船明明是这个家庭20多年的家庭积累,是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就是继子的个人财产?倔强的她不愿意拿丈夫的所谓一万无钱“生活补助费”,她要为自己讨个说法。此时的她无脸去找自己的亲生孩子,可她又无立锥之地,走投无路的她找到了妇联,在妇联的帮助下,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
    听着她的哭诉,杨律师的心在颤抖,毕竟同为女人。
    中心在审查后,决定向她伸出援助之手,二审为她提供法律援助,由杨律师办理。
要想打赢这场官司,就必需证明0589号船是这个家庭20多年的家庭积累,是家庭共有财产。
于是,杨律师开始调查取证。
    通过调查得知:1984年,周维兰和丈夫董继苏结婚。2001年12月20日,他们卖掉家里的旧船,以357600元定购一船舶。在船舶登记时,董继苏个人写了一份申请,以父子关系为名,要求将船舶登记在其子董某名下,登记号为皖明光货0126。董某于2004年7月19日出售0126号船舶,得款533600元,最后付款日期为2004年10月5日。2004年10月7日,也就是得到出售0126号船舶全部船款2天后,董某在江苏省江都市真武玉溪造船厂定购一钢船,登记为皖明光货0589号。
在准备充分以后,在杨律师的帮助下,周维兰提起上诉,同意离婚,但认为0589号船舶为家庭共有财产,要求分割。
    庭审中,又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最后,周维兰及杨律师的观点得到了二审法官的认可。但是鉴于这是个离婚案件,二审法院不好认定0589号船舶的性质。最后,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在重审期间,董家父子积极找主准备卖船,得知这一情况,杨律师又找到了明光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对船舶进行财产保全,限制船舶产权转移。71万元的船,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担保,况且还是被告申请,保全的还是案外人名下的财产,一旦错保那后果可想而知!       
    看着发回重审的裁定,法院一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杨律师又找到院领导说明案情。结果,法院破例查封了这条船。
    这时,董继苏见船被查封,忽然在重审期间以夫妻和好为由撤回了离婚诉讼。
    按说,他们夫妻和好,正是杨律师的愿望,这时的她本应该高兴。可是此时的她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杨律师感觉她们夫妻根本没有和好,丈夫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解封卖船,这一撤诉就意味着法院必需要对这条船解封。此时,杨律师很想把她的看法告诉周老太,让她再起诉离婚。可俗话说宁破十座庙也不破一桩婚,看得出,老太太对丈夫还很有感情,自己并不想离婚。对她们的婚姻杨律师不能多说什么,她为老太太的命运担心!还好,明光市人民法院没没有立对船解封。
    过了大概十几天,老太太又来法律援助中心找杨律师,此时的她,和以前已判若两人,脸色发青,人瘦得杨律师差点没认出来,样子实在怕人。她没有提起离婚的事,她说她要提起析产诉讼,再次申请了法律援助,案件仍然要求由杨律师办理。
    案件属于中院管辖,她无力交纳诉讼费,妇联和法律援助中心为她申请缓交了诉讼费用。杨律师又为她申请对船舶进行财产保全,可杨律师无法说服中院,在无财产担保的情况下,接着对尚未解封的船舶进行财产保全。
    杨律师对庭审很满意,可是法院却意外的以该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管辖为由,裁定驳回了起诉。
随后,杨律师帮助周维兰以“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本案应由原审法院依法受理为由”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裁定,撤销原裁定“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裁定发回重审。
    在重审期间,0589号船舶被解封。随即,船被董家父子卖掉,得款683600元。
得知船舶被卖,周老太在杨律师的面前痛哭。这泪水充满对生活的绝望,可更多的是悔恨!
望着老人,杨律师也不禁潸然泪下!
    这次法院认定0589号船舶为家庭共有财产,但以周维兰夫妻没有离婚,家庭共有基础没有丧失为由,没有对出售船款进行分割。
    周老太再次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周维兰对丈夫彻底绝望,起诉与他离了婚。
    最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董家父子付给周维兰108900元。
    虽然,将来的执行可能还是个问题,但是拿着判决书的周维兰,还是喜极而泣。
 
 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供稿
20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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