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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患精神病 丈夫拒扶养 法援帮其讨公道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收藏
    5月28日上午,卜某的父亲卜文远终于从明光市法院领到女婿江某给付女儿的2万元扶养费。
卜某与江某于2002年4月12日领证结婚,卜某系再婚,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结婚时江某知晓卜某的病情,起初两人感情尚可。今年初,卜某的精神病再次发作,身体虚弱,生活不能自理,而江某对其却不闻不问。卜某的父母得知后前去照料,看着女儿满身的大小便,他们心如刀绞,便自己将她送到全椒县武岗卫生院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为女儿看病,他们前后共用去医疗费9000余元。   
    卜某住院期间,江某不仅不前去照顾,而且拒付生活费和医疗费。3月17日,卜某病情好转后出院。
女儿是个有夫之妇,可是女婿却对女儿不闻不问!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卜某在别人的指点下来到了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女儿申请法律援助。在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将江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江某履行扶养义务。
  5月8日,是法院开庭的日子。江某来到法庭后,情绪异常激动,声称自己没有钱,要命有一条,一会坐地上,一会起来,还不时用手打自己的脸。待其稍微平静后,法官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首先向其宣传有关法律规定,随后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作为丈夫给妻子看病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最后,江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付给卜某扶养费20000元,卜某的父亲(监护人)卜文远亦表示同意,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起矛盾激化的婚内扶养纠纷,在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化解。
 
明光市法律援助中心   杨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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