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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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妇联是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市妇联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教育全市各界妇女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推动和加强妇女素质教育,开发妇女人力资源。
  (三)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贯彻实施有关妇女儿童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五)指导乡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六)负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