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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维权涌现五大热点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2日 收藏
孩子的抚养费向谁要
因夫妻间的相互扶养和对子女的抚育引发的纠纷成为近期法院受理案件的焦点。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年两个多月就受理了80余件抚养纠纷案,其中很多是因父亲不履行义务而被子女告到法院的。
■案例:
14岁的婷婷自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去年,她考上了影视表演职高,每年学费约有5000多元。父亲原来每月支付的200余元抚育费已不够用。婷婷的妈妈多次要求前夫多支付一些费用,对方以自己生活也不宽裕为由而拒绝。婷婷后将亲生父亲推上被告席。法院最后判决婷婷的父亲负担女儿一半的学费。
■点评: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女法官廉莲:对于男方不支付抚育费,除了是由于个人经济状况拮据或因再婚另有子女造成经济比较困难外,还有一种是男女双方因离婚造成的彼此怨恨导致的。一方以拖延抚养费来发泄怨恨心理,而不是理性地为孩子的成长着想,他们之间的争斗对孩子的伤害最大。离婚改变了两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却不能改变。这类案件的增多体现了妇女法律意识的增强。
打工者的权益如何维护
外来打工妹在城市人员中占很大的比例,对她们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案例:
刘云是北京市通州区一家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去年5月的一天,她给一栋即将入住的新楼擦玻璃,不慎从5楼摔下。医生看到刘云情况比较危险,为她实施了手术。公司不得不支付了四万元医疗费。当刘云的父母从山东老家赶到医院后,公司再也不愿为她支付任何护理和营养费,而是给他们三人买了返程的火车票。由于刘云的脊柱多处骨折,在这种状况下坐火车非常危险,在刘云父母的强烈要求下,公司为他们租了间只有5平方米的小屋。由于房间狭小而闷热,刘云身上长出了褥疮,浑身发紫。刘云让父亲找到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打工妹之家维权小组。经过维权小组多次奔走取证,劳动局终于认定此事故属于工伤。在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下,这家公司终于同意支付3.6万余元。
■点评:
女性社会工作者、打工妹之家维权小组韩会:由于目前家政服务非正规就业,家政服务员的权益受侵害则不属于《劳动法》保护之内。市场可开发类似保姆责任险这样的险种,以便在她们遭受侵害时得到赔偿。而打工者自身也应该有安全保护意识,一定要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
美容安全谁来保障
在美容成为时尚的今天,盲目美容带来的后患也日益暴露。记者在对北京市几家法院的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女性自身对整容手术缺乏足够的了解,加之整容市场有待规范,为美打官司的女性越来越多,美容纠纷成为女性维权的一个热点。
■案例:
张女士在某报上看到一家美容医疗诊所做的“去脂减肥”广告后,去那里做了腹部及腿部的手术。谁知,在吸脂的手术台上,张女士就出现疼痛、浑身麻木的症状,甚至一度呼吸暂停。目前手术的创面仍然高低不平。张女士后来了解到,给她做吸脂手术的医师是麻醉师,不具备主诊资格,于是起诉到法院,索赔8万元。由于被告当庭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点评:
女律师詹涵琪:做整形美容手术一定要选择正规医院,做整形美容手术的机构必须拥有进行医疗美容项目的资格。同时,从业的医师必须要有医疗美容的执业资格。大多数做美容手术的女性都是看了广告才心动的,欲整形的女性不要一味轻信广告,同时,美容广告也应规范发布。
什么时候才敢生孩子
生育是女性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的休止符,然而如今,很多知识女性在承担着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下不得不放弃生育的权利。让很多女性望而却步的并不是生育本身,而是生育与事业在时间上无法调和的矛盾。一些企业在招聘毕业生的时候就会明确规定:“五年之内不能生育。”
■案例:
张小姐已经33岁了,如今是部门经理,面对着蒸蒸日上的事业,孩子的问题却无法提上日程。她无奈地对记者表示:“单位里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我如果半年不来上班,这个位置恐怕就不再是我的了,而我能做到今天非常不容易,我不想轻易放弃。”
■点评:
女学者、北京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翟燕:企业追求的是经济利益,不应该将妇女生育期间的损失全部由企业来承担,国家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应该对因生育和哺乳导致误工的女性进行社会化补偿,比如建立生育保险等,这样就可以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国家应该发展一些民间组织,让他们来承担起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此外,社区也要建立具有多元化服务功能的托儿中心,在孩子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单位加班和在外出差与培训学习期间,提供放心的托儿服务,解除女性职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女大学生何时不愁“嫁”
有调查结果显示,88%的女大学毕业生认为在找工作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这主要是指,劳动市场没有向女大学生提供数量平等的就业机会,使得一些女大学生要么找不到工作,要么只能就低应聘。人力资本学者认为,这种就业歧视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结构特点会增加雇用单位的经营成本,要降低成本自然就会减少对女性劳动力的市场需求。
■案例:
小余今年就要毕业了,作为外地来京的女研究生,她找工作非常努力,在最后一次毕业生的双选会上,小余发现50%以上的用人单位都写着“男生优先”或者只要男生。
■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女博士张金:《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没有规定处罚性条款、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以及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因此,这对于违法主体起不到威慑和制裁的作用。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还是有待男女平等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同时,应对现有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我们并不缺乏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归根结底,这是一个法律适用的问题,而不仅仅是立法的问题。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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