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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收藏

 

市妇联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市妇联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建工作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主席办公会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主席办公会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主席办公会的决议。

第四条  妇联主席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第五条 支部书记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支部成员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的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协助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部反映情况。

第六条  妇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八条  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主席办公会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下发的《党建工作记录本》中。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党委的决议。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妇联主席办公会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二条  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三条  妇联主席办公会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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